福建省统计局关于2005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公告
福建省统计局关于2005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公告
现将 2005 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告如下:
2005 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7146 元( 2004 年为 15603 元; 2003 年为 14310 元; 2002 年为 13306 元。2005 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8405 元)。
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 号),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.92 天和 167.4 小时,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,即:
| 职工日平均工资 = | 年平均工资÷ 12 个月 |
| 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|
特此公告。
福建省统计局 二○○六年三月二十七日